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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費公告~112學年度第1學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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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中市南屯區文山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

111學年度第一學期收費基準表

111學年度第一學期收費基準表


111學年度第一學期收費基準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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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    幼兒因故離園之退費項目及基準(臺中市幼兒園收費退費辦法第七條)
  一、學費、雜費:
  (一)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前即無法就讀者,全數退還。
  (二)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,未逾學期教保服務總日數三分之一離園者,退還二分之一費用。
  (三)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,逾學期教保服務總日數三分之一未逾三分之二離園者,退還三分之一費用。
  (四)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,逾學期教保服務總日數三分之二離園者,不予退費。
  二、代辦費:以學期為收費期間者,依幼兒未就讀月數比例退費;以月為收費期間者,按離園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退費;已製成成品者不予退費,並發還成品。
  三、保險費:依幼兒團體保險相關規定辦理。
 
  幼兒請假、強制停課及連續假期之退費項目及基準(臺中市幼兒園收費退費辦法第八條)
  1. ​​​幼兒申請病假日數連續七日(含例假日)以上、申請事假於事前辦妥請假手續且請假日數連續十日(含例假日)以上,應退還請假期間之點心費、午餐費及交通費,其餘項目不予退費。
  2. 因法定傳染病或流行病流行性疫情或天災等強制停課連續五日(含例假日)以上,應退還停課期間之點心費、午餐費及交通費,其餘項目不予退費。
  3. 按月或按時計費之課後延托費準用前三項規定。
  4. Image 3.jpg
 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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